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。固體廢物的一類,簡稱工業廢物,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、粉塵及其他廢物。可分為一般工業廢物(如高爐渣、鋼渣、赤泥、有色金屬渣、粉煤灰、煤渣、硫酸渣、廢石膏、脫硫灰、電石渣、鹽泥等)和工業有害固體廢物,即危險固體廢物。
業固體廢物分為兩類,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固體廢物。
危險廢物的鑒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、《固體廢物鑒別導則》判斷待鑒別的物品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,不屬于固體廢物的,則不屬于危險廢物。
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,則依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判斷。凡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,屬于危險廢物,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(感染性廢物根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鑒別);未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,應按照第4.3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。
依據GB5085.1-GB5085.6鑒別標準進行鑒別,凡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,屬于危險廢物。
對未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或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,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,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。